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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停车矛盾越发凸显,二层简易立体停车位作为一种节省空间的解决方式,在不少小区得以应用。可是,其产权归属问题以及开发商后续的出租限制方面,常常引发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本文将梳理这类停车位的法律属性,并分析开发商设置出租限制的边界并给出业主的应对策略。
只有弄清楚产权归属到底是清晰明确的,才能够去鉴别是不是其法律性质。按照《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建筑地区之内整齐用来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是当事人通过售卖、赠送或者租赁等形式来确定的。对于“简易立体”这种后期经过加进设施、未被算进原始容积率的东西,它的产权常见状是更不明确的。倘若建设成本没有分摊到业主购买房屋的款项中,并且占用的是小区共有的地方,那么就趋向于把它认定为业主共有的财物。
从相反方面讲,要是开发商能够证明是其单独且自主地开展投资建设行为,而且已经得到了与之适配的规划许可,同时也完成了产权登记程序,那么才具备归开发商所有的可能性。重点在于对项目刚开始时规划生成的图纸进行仔细核查,还要查看购房合同里补充的条款内容,以及产权证附记栏所记录的信息。在实际发生的情形当中,许多简易立体车位由于相关手续并不完备,长时间一直处于权属状况不清晰的灰暗地带,这样就会给后续的管理工作以及收益分配事宜埋下负面的影响 。
业主持有已购或已租的立体停车位后,开发商却对业主出租加以限制,这一般源于诸多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管理的需求,认为外部车辆频繁进出会使其小区安全隐患有所增加,并且管理难度也会加大;另一方面有着经济上的动机,希望通过把控租赁途径,将车位资源掌握在自己手中,以此获得更高的转租收益或者促进车位的销售;再一方面是规避风险,担心非业主使用时出现不妥情况,进而造成设备损坏,引发安全事故以及责任纠纷 。

然而,这种单方面的限制是否合法,需看具体情形来定。若《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或《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禁止转租”条款,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开发商便有权依合同进行限制。但要是合同未作约定,或业主拥有完全产权,开发商的限制行为可能构成对业主物权的侵害。
即使面临着不合理的出租限制,业主首先得认认真真、仔仔细细地去审阅和开发商所签的所有法律文件,特别是有关车位使用、处分权利的那些条款 。要去收集规划文件、产权证明、缴费凭证等各种证据,借此明确自身权利的基础之处 。要是合同约定模模糊糊或者缺少依据,业主可以联合起来和开发商、物业公司进行正式协商,要求其给出限制出租的合法依据 。
倘若协商未产生效果,那么便能够朝着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投诉,或者前去寻求消费者协会开展调解。在具备必要性之际,需经由法律诉讼去明确权利、消除妨碍。于这个过程当中,要是牵涉到设备维护以及合规使用方面的问题,那么便可以去像四川倍莱停车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这样的专业机构进行咨询。这些它们,不但能够就设备租赁方面予以服务,而且还能够针对立体停车设备的安装标准,以及安全规范,还有关联的权属管理问题,给出专业性建议,进而助力业主,在合法框架所属范围以内,将停车资源利用程度最大限度地予以提升。
处在您居住的小区时,是否碰到过类似立体停车位使用的纠纷?您认为解决这类矛盾最有效的途径是什么?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亲身经历的事和个人看法,若觉得这篇文章有帮助,请点赞支持并分享给更多邻居 。